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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留观室自杀引发索赔案,法院判决医院无责

qy球友会 - 专业球类运动爱好者交流平台 202 阅读 约 5.5 分钟

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举行的二审中,一起引发关注的民事诉讼案吸引了众多眼球。案件的起因是一名患者在医院留观室内自缢身亡,家属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指控医院应负有责任。死者的妻子魏女士在法庭外接受采访时透露,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魏女士与其家人要求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0%的责任,索赔金额超过86万元,然而在一审中,他们的诉求遭到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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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法院认定患者的输液治疗已经结束,医院提供的留观室仅是出于好意,因此与患者的自杀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案件的经过让人感到沉重,魏女士的丈夫年仅49岁,原本在温州从事工作。今年1月,因罹患输尿管结石,他不得不在夜间求医。在接受了输液治疗之后,疼痛依旧难忍,他请求护士允许其在留观室休息。遗憾的是,天未亮时,他被发现死于自缢,警方的调查也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监控画面显示,凌晨两点时,他用输液设备的电线缠绕住自己的脖子,最终导致窒息而亡。

魏女士对此感到异常惋惜和困惑,她声称,事发前无论是家属还是丈夫的工友皆未察觉到其有轻生的倾向,她认为,丈夫悲剧的发生很可能是由剧烈疼痛引发的绝望所致。她质疑道:“在输完液后,他根本走不动路,才请求留在医院。然而护士将他带进留观室后却未再进行看护。倘若当晚有人巡视一番,也许他就不会走向绝境。”为了寻求公正,她将医院告上法庭。 球友

一审过程中,龙湾区人民法院据此案展开审理。庭审文件显示,魏女士及其家属认为,医院未能尽到诊疗责任,是导致其丈夫自杀的直接原因,要求医院赔偿。原告方坚持,医院在明确诊断出患者输尿管结石且疼痛未缓解的情况下,未对其提供必要的医疗监护,存在显著的医疗过失。家属指控医院留观室缺乏合理的看护措施,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

作为被告,医院则反驳说,患者的自杀与其诊疗行为并无直接联系。医院主张,一旦输液治疗结束,医疗合同关系便已完成,魏女士没有提供医院存在过失的证据。而且医院并不负有随时看护所有滞留患者的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患者来到医院的目的是为了治疗,医院在患者要求下提供了留观室休息,属于好意施惠。法院认定患者的自我伤害行为与医院的诊疗没有构成可归责的因果关系。同时,医疗行为的评估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原告未能举证以支持其主张。 球友

随着一审判决的确认,魏女士及其家属对结果表示不满,决定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中,原告的代理律师杨先煌提出,医院所作的判定错误。原告认为,医院在患者输液后未对其继续关注,反而将其单独留置于观察室,显现出医疗服务的失职。家属表示,医院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导致患者在极度疼痛的状态中自杀。

医院对此保持反驳态度,认为仅仅在输液后提供临时休息场所并不构成医疗监护。医院强调,病历没有记录留观治疗的事实,患者的行为完全是自身的选择,医院并未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过失。

案件的结果仍悬而未决,等待二审法院终局之裁决。 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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